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时间:2013-03-26   浏览:44

学院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233号)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放假时间

446放假公休,共3天。其中44(星期四)为清明节法定节日,45(星期五)为调休,46为正常休息。47(星期日)上班、上课。

    二、注意事项

(一)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。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。教职工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。

(二)教务部要按照学院放假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,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。

(三)总务部要根据学院放假安排,认真搞好安全检查,彻底消除安全隐患,确保学院放假期间安全稳定。

(四)严禁各单位组织集体出游,坚决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
 

     20133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