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2013年度十佳人物的通知

时间:2014-04-25   浏览:118

学院各单位:

为表彰先进,树立榜样,宣传典型,汇聚追求共赢的精神力量。经研究,决定在全院开展“2013年度十佳人物”评选活动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在院工龄1年以上(含1年)的在编在岗人员(包含教学督导员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教师及教辅人员(含教学秘书):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,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,教学效果优秀,受到师生好评;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,发表本专业科研(教学)论文或出版专著,年终绩效考核获得优秀一档或合格二档;

(二)管理人员(含辅导员):敬业奉献,追求卓越,勇于承担工作任务;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创新精神,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;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,善于激发团队精神,廉洁自律,年终绩效考核获得优秀一档或合格二档;

(三)教学督导员:热爱督导工作,工作认真负责,超额完成督导任务,督导记录认真详尽;能及时向受督查对象反馈意见,并以书面形式向受督查部门、被听课教师反馈督查情况或听课意见,能经常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参考性意见或建议。

(四)工勤人员:忘我劳动,工作勤恳、任劳任怨,不计个人得失,有突出事迹;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乐于奉献,受到师生一致好评;在技术革新、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,年终绩效考核获得优秀一档或合格二档。

(五)2012年之前学院评选的十佳人物今年可以继续申报。

三、评选原则

(一)坚持优中选优原则。

(二)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。

四、组织机构

成立“2013年度十佳人物”评审领导小组。

  长:王彦杰

副组长:张 

  员:马引连      史世锋  杨鹏飞  邱永建          樊永兵

五、评选程序

(一)个人申报

个人对照评选条件,填具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亮点工作汇报表》(附件2)一式2份,并附发表论文(著作)、课题结项书、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,报送所在单位。

(二)单位推荐

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、原则,对被评选人进行审核推荐。其中教师、教辅人员由各院(系、部)负责推荐,经教务部及科研外事部审核后将附件12429日1700前报院长办公室;教学督导员由教务部推荐;管理人员(含辅导员)、工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,将附件12429日1700前报院长办公室。

院长办公室材料接收人:新乡校区王帅,平原校区申大鹏。

(三)组织评审

1.评审小组对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及优秀事迹进行评审,并确定候选人。

教师评审结果=“双优”评选分数*30%+年度绩效考核*40%+科研及获奖*20%+亮点工作*10%

教辅评审结果=年度绩效考核成绩*80%+科研及获奖*10%+亮点工作*10%

管理人员评审结果=年度绩效考核成绩*80%+科研及获奖*10%+亮点工作*10%

工勤人员评审结果=年度绩效考核成绩*80%+亮点工作*20%

教学督导员评审结果由教务部严格依据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(试行)》,综合评定各教学督导员主要工作完成情况,推荐十佳人选,报院务会审议。

2.“双优”评选相关分数由教务部负责提供,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由学院2013年度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,科研及获奖分数由科研外事部与院长办公室工作核算。

3.科研及获奖仅限2013年度所申报结项课题或获奖课题、发表论文和获得的各种荣誉,分数量化根据科研及获奖量化评分标准(附表3)进行。

亮点工作指在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领域所做出的突出业绩或特色工作,能对学院2013年工作产生重要贡献或深远影响,分数由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。

(四)院务会讨论

学院院务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,最终确认十佳人物。

(五)公示与表彰

对候选人名单及事迹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。

六、评选要求

(一)精心组织,重在推动工作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。

(二)严格审核,重在坚持标准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使这次评选活动真正达到树立学习榜样,促进学院发展的目的。

(三)加强宣传,重在深入人心。活动结束后,各单位要创新形式,积极营造学习十佳、宣传十佳、感受十佳的浓厚氛围,广泛开展主题活动,切实发挥十佳人物的模范激励作用。

七、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425

 

附件:1.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申报表

2.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十佳人物亮点工作汇报表

3.科研及获奖量化评分标准